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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平台:浙江财政厅 | 来源:金华市财政局 | 时间:2026年4月12日 | 阅读量:98,765次
婺城区金东区 兰溪市义乌市 东阳市永康市 武义县浦江县 磐安县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金华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金华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自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覆盖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全域。

二、继续教育形式与内容

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jxjy.zjczt.gov.cn)参加网络学习,或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面授培训。2026年度学习内容涵盖管理会计、最新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税收政策、会计数字化转型等,每位会计人员需取得不少于90学分。

⚠ 重要提示:网络继续教育于2026年5月1日开始。对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可在该平台补修,补修标准按当年规定执行。

三、会计记账机构信息采集与换证

为加强会计记账机构管理,市本级持有会计记账许可证书的单位,须在2026年4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注册后登录“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审核通过后,凭旧版证书到市财政局(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一楼12号窗口,电话82313771)换取新版证书,旧版证书于2026年7月1日起作废。各区县记账机构参照执行,详询当地财政部门。

四、会计记账机构年度检查

根据省财政厅部署,我局将开展2026年度会计记账机构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内部管理。检查于8月初开始,8月底前结束。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五、金华市会计人员服务咨询

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的会计人员如需继续教育学习规划、信息采集流程指导、跨省调转协助等,可联系华文教育咨询中心获取专业咨询服务。电话:13287769552,工作日9:00-18:00。

金华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2日

📋 常见问题解答

网络继续教育于2026年5月1日开始,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即可学习。

信息采集和换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旧版证书将于7月1日作废。

检查工作单位、照片、调转材料等是否完整,可联系华文教育咨询中心获得流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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