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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的通知
平台:浙江财政厅 来源:宁波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3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台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
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改局及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及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加速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9〕59号)和《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安排2022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或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20年度)》的项目。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项目承担企业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三年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补助标准和范围

1.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令第43号)文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其它项目按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22年5月期间,根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企业购买二手设备除外。

3. 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单个项目享受补助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向一个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市委、市政府奖励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安排扶持资金(国家、省专项扶持项目明确要求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除外)。

三、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见附表1)。

2.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提供国家专项批复文件。

3.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4.企业享受当地财政补助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和今年1-5月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区发改局、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审核、筛选后,一式五份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向所在地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经发局、财政局审核、筛选后,一式五份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五、申报截止时间

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追加或修改。

六、申报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它

经审计要求,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除外),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22年度及2022年度1-5月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请各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

台州市发改委产业处:赵丽敏 电话:0576-88510815

邮箱:tzfgwxx@163.com

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梁寅芳 电话:0576-88601302

邮箱: 179490144@qq.com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财税 www.tz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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