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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的通知

平台:浙江财政厅 | 来源:台州市发改委、财政局 | 时间:2026年5月20日 | 阅读量:97,685次
椒江区黄岩区 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临海市温岭市 玉环市天台县 仙居县三门县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改局及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发局及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安排2026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或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26年度)》的项目。

2. 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

3. 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补助标准和范围

1. 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 其他项目根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需提供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发改局、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经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

⚠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台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充说明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涉及企业财务资料审核,建议相关企业会计人员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在线学习,支持补学往年度课程。如需信息采集、跨省调转等流程指导,可联系华文教育咨询中心获取帮助。

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发改委赵丽敏 0576-88510815 | 财政局梁寅芳 0576-88601302

📋 常见问题解答

202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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