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2号),切实做好2019台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9〕43号)有关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台州市市本级2024年1月1日前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
1.已参加2024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人员。
2.2024年度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人员(成绩在11月1日前公布的仅当年有效,11月1日之后公布的可以结转2024年)。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及以上学习学位教育,通过2024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4.注册会计师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90学分的人员(凭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所委托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
5.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举办的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且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人员;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举办的《会计法》调查问卷的人员。
6.参加8月16日在市财政局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业务培训的人员。
二、教育培训形式
2024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我市继续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三、具体报名流程
(一)网络教育
1.报名时间: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成功后,必须在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学习和考试,逾期将重新报名和缴费,原学习课时清零。
2.报名办法: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http://jxjy.zjczt.gov.cn/),选择2024年度和培训机构,并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系统交纳培训费用。办理缴费手续前,务必在网站首页仔细阅读 “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网络教育的文件资料。
3.培训考核: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完成规定网络培训课程后,选择“考试管理”在网上完成答题。
4.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按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5元收取。
5.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再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盖章等记录手续。
6.发票领取:会计人员在培训机构进行网上缴费后,可在培训机构学习中心“我的订单”页面申请发票,发票采用平邮的方式邮寄,学员需准确填写发票邮寄地址。发票需要在缴费一个月内申请,过期将无法申请发票。
(二)面授教育
1.报名时间及地点: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7日—10月21日和10月24日—10月28日到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洋广场1号楼15层)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
2.培训内容: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财政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等。
3.收费标准:按照台州市物价局、台州市财政局函(台价培〔2010〕17号、台财综培〔2010〕17号)核准,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含资料费)。
4.学习时间:2024年11月至12月,分若干期进行。
5.培训点联系电话:88581708、88530711。
6.其它注意事项: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继续教育证,以便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金融系统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台州财政局
2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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