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枣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面促进枣庄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助力会计人员职场晋升与职称评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实际工作情况,现将全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各会计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全覆盖)
1. 覆盖区域: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所有在岗会计人员、持证会计人员;
2. 前置要求: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采集人员无法注册学习、无法登记学分;
3. 采集入口: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4. 特殊人群: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自由职业会计人员、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均需完成信息采集后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硬性标准)
1. 专业科目学分: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为全市统一硬性标准;
2. 公需科目学分:公需科目由枣庄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相互独立,职称评审需同时完成专业课+公需课;
3. 学分抵扣: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类课题/论文,可抵扣对应学分,需在系统申报审核。
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分类学习)
(一)学习内容(企业/行政/社团分类)
通用必修内容:《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知识;
企业会计人员: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税收法律法规、税务筹划;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管理;
社会团体会计人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二)学习形式(网络为主,面授备案)
1. 网络学习(推荐):市直单位统一使用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平台,各区(市)可使用市级平台或自主备案合规机构;
2. 学习入口:枣庄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zaozhuang.gov.cn/)→会计服务→继续教育平台;
3. 面授学习:中央驻鲁单位、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面授,需提前提交通知、课程、师资备案,跨区域人员向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4. 其他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执行。
(三)学习时间安排
1. 全市统一学习周期:2026年3月5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2. 个人视同继续教育申报时间:2026年11月5日 至 12月15日;
3. 学分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登记。
四、继续教育记录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 高端会计人才、职称考试通过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
2. 网络学习人员:市/区(市)财政局统一登记,培训结束后15天内完成;
3. 备案面授人员:组织单位提交名单,财政部门15天内完成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审核
1. 适用场景:承担会计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参加注会/税务师继续教育;
2. 申报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
3. 审核单位: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
五、枣庄各区县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统一使用市级网络平台,面授备案向区财政局提交材料,学习流程与市直一致;
台儿庄区/山亭区:支持补学往年继续教育学分,补学流程需单独向区财政局申请;
滕州市:自主备案2家合规网络教育机构,企业可自主选择市级或县级平台;
高新区:由高新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执行市直继续教育标准,无自主备案机构。
六、核心服务指南(会计人员必看)
1. 学习入口:枣庄财政局官网继续教育平台、合作网校官方入口;
2. 登录要求:使用身份证号+姓名登录,未采集人员无法登录;
3. 成绩查询:学习完成后24小时内可查询成绩,72小时内学分上传至财政系统;
4. 补学要求:可补学2023-2025年度继续教育,各区(市)补学政策略有差异;
5. 发票申请:网络学习费用可开具电子发票,在学习平台个人中心申请;
6. 团体报名:三人报名享8折优惠,五人及以上享5折优惠,适用于企业团体报名;
7. 合格证打印:学分完成后,可在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用于职称评审。
七、常见问题解答(枣庄本地)
Q1:没有工作单位能完成信息采集吗?
A: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采集,提交相关证明即可。
Q2:继续教育不合格怎么办?
A:可重新学习课程,重新参加考试,直至合格,无考试次数限制。
Q3:职称报名年限不够/报名不成功怎么办?
A:联系我们提供政策指导,核对工作年限、学历、信息采集状态等核心条件。
Q4:继续教育费用是多少?
A:全市统一收费标准,60学分课程费用透明,无额外收费。
Q5:公需课必须学习吗?
A:公需课由人社部门负责,会计职称评审、岗位晋升需完成公需课学习。
八、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1. 管理原则:全市会计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区(市)财政局负责辖区人员;
2. 机构要求:各区(市)选取网络机构需遵循合法规范、有效可控原则,严禁选择无资质机构;
3. 服务要求:财政部门及时公布政策、审核申报材料,为会计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4. 合规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未完成者将影响职称报名、评审、岗位聘用。
枣庄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