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昭通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9〕18号)和《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9〕47号)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初级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48号)要求,结合昭通市实际情况,昭通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范围内的会计继续教育证进行2026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登记范围及对象
本次继续教育登记覆盖昭通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所有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 (一)2026年1月1日前由昭通市财政局颁发且未办理调出手续的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涵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昭通市所有区县在市级备案的会计人员。
- (二)2026年1月1日前由云南省内其他州(市)财政部门颁发并正式调入昭通市财政局管理的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此类人员需提供完整的调转手续及证明材料。
- (三)2026年12月31日前从外省(市、自治区)调入昭通市财政局管理的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需完成跨省调转备案并符合昭通市会计人员管理要求。
特别说明:昭通市各区县(昭阳、鲁甸、巧家等)会计人员若属于市级管理范畴的,均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登记;区县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人员,可参照本公告执行,具体以各区县财政局通知为准。
二、继续教育登记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
1. 报名时间:2026年5月5日—20日(工作日9:00-17:00,周末不休)
2. 培训时间:2026年5月20日—6月30日(分批次开展,具体批次及时间将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3. 登记时间:完成48学分学习后即可办理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培训及登记地点
1. 主要培训地点:昭通市财贸学校成教部(昭阳区凤霞路126号)
2. 区县分站点:为方便偏远区县会计人员,特在镇雄县、水富市、巧家县设立分培训点,具体地址如下:
- 镇雄县:镇雄县职业高级中学(乌峰街道南台路158号)
- 水富市:水富市职业技术学校(云富街道团结路89号)
- 巧家县:巧家县财政局培训中心(白鹤滩街道新华路66号)
3. 登记地点:昭通市财政局会计科(昭阳区崇义街40号财政大厦5楼)
(三)联系方式
市级联系人及电话:
- 王正祥(培训报名):13187542599(昭阳、鲁甸、大关片区)
- 付宝弟(登记审核):13887021168(镇雄、彝良、威信片区)
- 办公室电话:0870-2222615(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区县联系人及电话:
- 水富市:李老师 13578067890
- 巧家县:张老师 13887123456
- 镇雄县:陈老师 13648709876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认定标准
2026年度昭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学分要求为48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12学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折算相应学分,折算满48学分的无需参加集中培训,可直接办理登记:
- (一)参加2025-2026年度初、中、高级会计类、审计类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可覆盖当年度全部学分要求)。
- (二)昭通市内高校(昭通学院、昭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在读会计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生,凭学校院系出具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证明和学生证,每通过一个学习科目折算为90学分。
- (三)完成昭通市财政局或市级会计学术团体立项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独立完成的每项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四)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独立发表的每篇折算为90学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出版的每本折算为90学分;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参加昭通市级会计知识竞赛的,一等奖折算90学分,二等奖折算60学分,三等奖折算48学分。
- (七)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班的,折算为48学分。
- (八)参加云南省会计学会或昭通市会计学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九)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十)参加昭通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如线上答题、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按具体文件规定折算学分。
四、昭通市特色培训课程安排
结合昭通市经济发展特点和会计工作实际需求,2026年度继续教育特别设置以下特色课程,旨在提升本地会计人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 (一)昭通市乡村振兴财务管理制度解读:针对昭通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财务规范问题,重点讲解涉农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等内容。
- (二)昭通市中小企业财税优惠政策解析:结合昭通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讲解最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的会计处理方法。
- (三)金沙江下游水电移民资金财务管理:针对昭通市巧家、永善等县水电移民工作特点,讲解移民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规范。
- (四)昭通市特色农业产业会计核算实务:结合昭通苹果、天麻、花椒等特色农业产业,讲解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全流程会计处理。
- (五)昭通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建设:针对昭通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讲解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
五、登记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2.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 《昭通市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可在昭通市财政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 4.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培训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等)
- 5. 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 6. 调转入昭通市的会计人员还需提供调转登记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 1. 提交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 2. 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系统
- 3. 学分认定:对继续教育学分进行核实认定
- 4. 登记盖章:在会计继续教育证上完成登记并加盖公章
- 5. 信息更新:将登记信息同步更新至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不予登记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2026年度继续教育登记,也不予换发新证书:
- 1. 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或学分不足48学分的;
- 2. 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且未被吊销《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
- 3. 连续未参加2024年、2026年继续教育登记的。
(二)补登记规定
2026年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登记或换证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补办,补办时需提供2025年—2026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每年48学分),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补登记。
(三)新取证人员规定
2026年1月1日后在昭通市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不需参加2026年的继续教育登记。
(四)连续未登记处理
连续两次(2025-2026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需重新参加昭通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办理登记并换发新证。
(五)异地登记说明
昭通市会计人员在外地工作的,可凭当地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回昭通市办理登记;也可通过昭通市财政局官网的线上登记系统提交材料,办理远程登记(仅限昭阳区、水富市、鲁甸县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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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财政局
202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