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石家庄会计继续教育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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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入口,信息采集官方网站

我们能为石家庄会计人员提供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信息采集全流程咨询协助,全程一站式协办服务。2026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已全面开通,可在线完成注册、缴费、学习全流程指引,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专业客服团队获取指导。

作为河北省本地专业的会计继续教育咨询机构,华文教育深耕石家庄会计服务领域10余年,专注为全市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全程协助、信息采集协办、职称报名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我们深知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繁忙,缺乏时间和精力处理继续教育相关事宜,因此推出全流程协办服务,从信息采集、报名缴费到课程学习、考试完成、合格证打印,全程提供专业指导,真正做到省时、省力、省心。

石家庄本地服务说明:本平台专注石家庄长安、桥西、新华、裕华、藁城、鹿泉、栾城及各县区会计人员服务,精准对接石家庄财政局继续教育政策要求。针对本地会计人员提供学习入口指引、信息采集材料梳理、报名手续指导、学分登记咨询、调转流程协助等服务。结合石家庄本地实操要求,提供专属学习方案与政策解读,帮助本地会计人员高效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熟悉本地审核标准与办理流程,让各项业务办理更顺畅。

华文教育服务优势

  • 本地服务:熟悉石家庄及河北省会计服务政策及办理流程,精准适配本地要求
  • 专业团队:10年以上会计继续教育服务经验,一对一专属客服对接指导
  • 全程协办:信息采集、报名缴费、课程学习、考试完成全流程专业协助
  • 高效便捷:清晰指引办理流程,大幅提升个人办理效率
  • 安全规范:办理进度可官网查询,遵循官方规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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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程服务:提供7*16小时客服支持,解决各类后续问题

一、2026年度继续教育适用人群

石家庄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重点说明:

1. 初级会计职称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2. 中级会计职称人员:取得中级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分的继续教育,未完成将影响职称评审、证书年检等事项;

3. 高级会计职称人员: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纳入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体系,除完成规定学分外,还需参加专项培训;

4. 未取得会计职称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岗位人员,需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5. 企业类会计人员:侧重财务核算、税务筹划、成本管理等实务类课程学习;

6.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侧重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内控规范等课程学习。

二、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参加2026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完成河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及学分登记。

信息采集入口:河北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会计服务栏目(https://ausm.mof.gov.cn/index/),这是河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唯一官方入口。

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1. 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2. 从业信息: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职称证书照片(如有);

3. 其他信息:近期免冠证件照、手机号码(需实名认证);

4. 特殊情况: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信息采集审核:提交采集信息后,属地财政局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提示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课程设置

2026年度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要求执行,主要包括:

1. 思想政治素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

2. 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修订内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3. 数字经济素养:数字经济与会计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

4. 职业素养提升:会计人员职业能力框架、沟通技巧与团队协作。

公需科目学分要求:不少于30学分,可通过线上学习、考试完成。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根据会计人员职称等级、工作性质分类设置,贴合河北本地会计工作实际需求:

人员类型 核心课程内容 石家庄本地特色课程 学分要求
初级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会计信息化基础 石家庄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60学分
中级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务筹划 石家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国企财务管理规范 ≥60学分
高级会计人员 高级会计实务、战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 石家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企业并购重组实务 ≥60学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内控规范 石家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规范、政府采购会计处理 ≥60学分

石家庄本地特色课程亮点:

1. 结合河北省最新财税政策: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区域会计核算特殊规定;

2. 贴合本地企业特点:针对石家庄支柱产业设计行业会计实务课程;

3. 本地化操作指导: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实操指导,由本地财税专家提供咨询。

四、继续教育形式及学习要求

2026年度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方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学分可累计。

(一)网络教育(推荐方式)

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的正规网校包括:东奥会计在线、中华会计网校、河北会计网等,学员可任选其一进行学习。

学习要求:

1. 课程学习:需完成规定学分的课程学习,视频课程需正常播放,中途不可快进或挂机;

2. 学习时长:每学分对应不少于1学时(45分钟)的有效学习时长;

3. 在线测试:部分课程需完成章节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学习后续课程;

4. 结业考试: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需参加在线结业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二)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折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具体学分折算标准如下: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年度;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3. 参加会计类比赛获奖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比赛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4.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60学分;

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60学分;

6. 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60学分;

7.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习(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12.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天累计最多折算为18学分。

重要提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报名缴费及票据申请

(一)报名时间

2026年度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建议尽早完成报名,避免集中报名导致系统拥堵。

(二)缴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1. 初级会计人员:120元/人/年;

2. 中级会计人员:150元/人/年;

3. 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

4. 团体优惠:3人及以上享8折优惠,5人及以上享5折优惠;

5. 咨询服务费用:初级198元/人、中级268元/人、高级398元/人(含报名费、学习费、咨询指导费,无其他隐形费用)。

(三)缴费方式

1. 自主缴费:通过备案网校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

2. 协办缴费:联系客服,提供相关信息后可微信/支付宝转账,开具电子收据,办理完成后开具正式票据。

(四)票据申请

1. 票据类型:可提供增值税普通票据(电子/纸质),项目为“培训费”或“咨询服务费”;

2. 申请时间:缴费完成后即可申请,电子票据一般1-2个工作日开具,纸质票据3-5个工作日邮寄;

3. 申请材料:需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金额、邮寄地址(纸质票据);

4. 票据查验:电子票据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票据查验平台查验真伪,纸质票据可扫码查验。

六、考试要求及合格证打印

(一)考试要求

1. 考试形式:在线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 考试次数:每人有3次考试机会,3次均不合格需重新学习课程后再次考试;

3. 考试内容:涵盖所学全部课程内容,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高级);

4. 考试监督:部分地区采用人脸识别监考,需确保本人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范。

(二)合格证打印

1. 打印时间:考试合格后即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

2. 打印入口: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czt.hebei.gov.cn/kjfw/),在“继续教育”模块下载打印;

3. 打印要求:使用A4纸彩色打印,需清晰显示个人信息、学分信息、合格状态;

4. 用途:合格证可作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部分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时需提供。

七、审核查询及完成确认

(一)学分审核

1. 审核时间: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后,网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分信息上传至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 审核流程:属地财政局在收到学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3.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学分将计入个人会计人员档案;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提示补充相关材料。

(二)完成状态查询

1. 查询入口:登录河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栏目(http://czt.hebei.gov.cn/kjfw/);

2. 查询步骤:进入“会计人员信息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看“继续教育记录”;

3. 查询内容:可查询年度、学分、完成状态、审核状态等信息;

4. 问题处理:如查询不到记录或状态异常,可联系属地财政局或客服协助处理。

八、截止时间及补学规定

1. 正常学习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需在此前完成报名、学习、考试全部流程;

2. 补学时间:2026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可在2027年6月底前补学,补学费用按当年标准执行;

3. 补学限制:最多可补学近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超过3年未完成的,需重新进行信息采集;

4. 逾期后果: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将影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职称报名、证书年检等事项。

九、组织管理及属地服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 省财政厅:负责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高级(含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省本级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 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市本级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 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实施本辖区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4. 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可根据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情况和培训需求,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十、继续教育登记

省级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或继续教育面授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组织方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5.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需在年度内登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持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未在当年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对本通知下发前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应当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