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通知
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素质与执业能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继续教育工作将全面优化学习流程,强化线上服务能力,减少线下聚集性培训,切实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便捷性与实效性。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范围
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其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人员:
- (一)出纳岗位工作人员;
- (二)会计稽核岗位工作人员;
-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核算岗位工作人员;
- (四)收入、费用(支出)核算岗位工作人员;
-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核算岗位工作人员;
-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岗位工作人员;
- (七)会计监督岗位工作人员;
-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 (九)其他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特别说明: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均属于本次继续教育的必学对象。
二、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原则与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开展继续教育的基础工作,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严格遵循以下组织实施原则:
•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 中省直驻各地单位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完成信息采集。
2.1 未入库人员信息采集流程
尚未完成信息采集入库的会计人员,需采取"网上预填写+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完成采集:
- 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www.hljkjw.gov.cn)注册个人账号;
- 按系统提示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系统自动生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携带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
- 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入库,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2 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已入库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 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暂按未入库人员采集方式重新办理信息采集;
- 其他信息(如联系方式、学历、职称等)发生变化的: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无需网上预填写。
三、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总学时需满足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
3.1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以下内容:
- • 最新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 • 会计行业相关政策理论
- •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诚信建设
- • 数字经济与会计信息化技术应用
- • 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与财税政策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学习为主的方式,学员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学习平台完成学习任务。公需科目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是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
3.2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根据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性质,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其他类三大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 类别 | 核心学习内容 | 重点关注方向 |
|---|---|---|
| 企业类 | 会计准则及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特殊行业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 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字化财务管理 |
| 行政事业类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 | 政府会计改革、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
| 其他类 | 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黑龙江省最新财税政策、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 | 业财融合、财务数字化转型、乡村振兴相关财税政策 |
四、学分要求与考核方式
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获取方式包括以下八种合法合规形式:
- 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 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内部会计专业培训;
-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
-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并提交书面材料;
- 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考核方式:线上学习采取"课程学习+线上考试"的方式,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学习后,需参加在线考核,考核合格后自动生成继续教育成绩单,并同步上传至个人会计信息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补考两次,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学习。
五、黑龙江各地市继续教育特色服务
黑龙江省各地市继续教育学习入口及服务特色
5.1 团体报名优惠政策
三人成团
三人及以上团体报名,享学费8折优惠
五人成团
五人及以上团体报名,享学费5折优惠
企业定制
10人以上企业定制课程,享专属服务
团体报名可享受专属客服对接、学习进度跟踪、集中考核等增值服务,企业客户还可根据行业特点定制专属学习内容,满足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六、指定学习网校及服务支持
2026年度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以下网校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各网校均已通过省财政厅资质审核,课程质量有保障: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999-9083
特色:高端会计职称培训、财税实战课程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810-4588
特色:全品类会计课程、智能学习系统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66-8900
特色:本土政策解读、实操性强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275566
特色:职称考试辅导、名师授课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服务热线:400-0411-800 转 2
特色:高校师资、理论实践结合
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888-7766
特色:个性化学习方案、一对一指导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777-8899
特色:数字化会计课程、智能考核系统
七、会计人员职业发展与晋升指导
完成继续教育不仅是会计人员的法定义务,更是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2026年我省将继续教育与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紧密结合:
1.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加分项,连续5年优秀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职称评审可加2分;
2. 完成规定学分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3. 企业会计人员完成专项继续教育课程,可作为岗位晋升、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4.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7.1 职称考试进阶路径
我省为会计人员搭建了清晰的职业晋升路径:
- • 初级会计职称:高中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是会计从业的基础门槛;
- • 中级会计职称:需满足学历+工作年限要求,是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的必备条件;
- •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是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核心资质。
华文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可为学员提供职称考试报名指导、备考规划、课程推荐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会计人员顺利实现职业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