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会〔2019〕13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属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2024年4月28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19〕16号),在全省率先提出“三函两牌”监管措施,全市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积极响应、主动作为,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展开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5月份,全市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动检查82次,出动稽查人员216人次,对定点医疗机构发出关注函33份、提醒函28份、警示函33份、黄牌1张,对定点零售药店发出关注函4份、提醒函4份、警示函4份,红牌17张(其中:13家被暂停医保定点资格1个月,3家被暂停医保定点资格2个月,1家被暂停医保定点资格6个月),按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重点监管降低入院指征、超范围使用营养药辅助药、分解住院、串换套取基金支付等违规行为,全市形成打骗保高压态势,在社会上取得较大的震慑作用。从稽核情况看,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违反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情况较为明显,如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药师不在岗、销售没有外配处方的处方药、“进、销、存”台账不全、销售食品日用品、套换药品刷卡等违规情况,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诊疗项目编码对应错误、降低入院指征、超范围用药、不合理用药、套取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情况。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做到即知即改,积极采取长效措施,改进管理模式,要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服务承诺,从加强管理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规范规范服务行为。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持续发力,要采取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方式,运用好“三函两牌”监管措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传递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信息,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提高全社会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诚信自律、合理就医用药、依规提供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觉抵制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减少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附件:2024年5月全市“三函两牌”监管措施开展情况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抄送:省医保办,市府办、市医改办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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