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6〕9号)及《沈阳市会计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沈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涵盖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辽中区10个市区以及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3个县(市)。凡在2026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已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学分要求与特色课程
2026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课30学分。沈阳市结合本地产业优势,特设“装备制造业成本管理与数字化转型”“汽车零部件企业税务筹划”“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财政一体化”“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会计实务”等特色课程。各区县学员可根据自身行业选择对应模块:和平区金融会计、铁西区工业企业成本、浑南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沈北新区农业合作社会计、新民市现代农业补贴核算等。
三、学习平台与操作流程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共有两个:东北财经大学平台(http://sykj.edufe.cn/)和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平台(http://www.sytvujjy.cn/)。学员可自主选择其一完成学习。首次学习须先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方可选课缴费。2026年度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网上缴费截止12月20日。
四、委托代办·团体优惠
为帮助会计人员高效完成继续教育及职称报名,华文沈阳会计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委托服务:信息采集代办、选课指导、学分查询、补学往年(2019-2025)、团体报名(三人享8折,五人享5折)、发票申请(可开单位抬头)、考试未过重学跟进等。我们严格遵守规定,仅提供咨询及操作辅助,不涉及代考替学。各区县学员均可通过微信或电话委托,足不出户办理。
微信/电话
免费协助
团体优惠
全程提醒
查询打印
五、各区县服务直通车及常见问答
和平区 / 沈河区 / 皇姑区 · 行政事业单位专场
针对市内五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提供政府会计制度、内控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等课程。大东区、铁西区制造业会计可参与“成本核算特训”。浑南区、于洪区高新技术企业关注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农业会计重点学习土地流转、惠农补贴。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学员可远程委托,无需到市区。
常见问题深度解答
问:没有工作单位能否进行信息采集?
答:可以。提供沈阳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系统中选择“待业”状态,华文可协助准备材料。
问:职称报名年限不够或审核不通过?
答:针对初级、中级、高级报名资格预审,我们提供年限测算、继续教育记录补打、学历备案等服务。2026年中级报名预计3月开始,委托代办可避免错过。
问:继续教育不合格或学分未对接?
答:考试未通过可无限次重学;合格后7个工作日未对接请联系我们加急处理。同时可提供合格证打印存档。
问:团体报名如何享受5折?
答:五人及以上单位团报,联系专员索取团报表格,专人对接开票和学习管理。三人团报8折,优惠长期有效。
六、其他事项及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024-22704418(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华文沈阳服务中心热线:13287769552(同微信),专员QQ:1792786793。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