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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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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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应急预案
3.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公示通知
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6. 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 外教补助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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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会计继续教育
平台:北京会计信息网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3-02-15 阅读量:230125次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下发2024年会计初级人员继续教
育通知:今年采用网络教育,学员自行到网校学习,选择相
应的网校进行交费,学习,考核,考试通过后自动计入数据
库中,完成今年或往年教育考试。
   如果您没有时间参加培训,可以联系培训公司,我们
是我们从事会计培训工作,与各大培训网校合作,能帮助大
家完成继续教育,减轻大家的工作负担。
   西城区初级会计流程:可以自行到网上交费或我们代
交,由我们老师一对一的授课,完成90学分,参加网上限时
考试,考试通过后通知大家,大家可以到相关的网站进行查
询,都是网上完成,不需要到培训网点上课,减少大家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成功为北京大量会计从业者通过培训服务,包括大中小企业,个体工作者,事业金融单位提供继续教育工作,都赢得大家
的信赖,欢迎大家到我们教育中心来。

   2024年北京市会计证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继续教育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
   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
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用IE浏览器,访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在网站左侧“日常管理”中点击“个人继续教育申请”;
   进入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后,在上方找到“继续教育申请”,然后填入管理编号(即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档案号
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和验证码。
   点击“增加个人继教申请
   申请类别选择“自学培训”-“以自学方式完成继续教育,折算为90学分”;
   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培训个人申请承诺书”页面,点击“同意”
   自学“会计证继续教育”申请成功,您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已经完成!
   注意事项:登录时最好填写“管理编号”而不是“姓名”,因为浏览器兼容问题,汉字有时输入不上,会出现登录失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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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格考试培训班 北京会计考试信息 北京各财政局网站
北京市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
张工副市长赴市财政局开展工作调研
本市公办幼儿园取消双轨制收费
把握总基调 牵住“牛鼻子” 北京财政撸袖实干
市财政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
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区考试公告
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
关于北京市财政局不举办任何会计考试培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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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中小学每校每年最高享补贴100万元 今年继
13部门联投京津冀协同发展 涉及PM2.5雾霾污染
北京市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
会计考题分析

第一节 现行《预算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预算法》是建国以来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颁布的第一部根本大法,这一法律的实施,改变了我国国家预算行为无法可依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制度的前瞻性与现实的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预算法》的贯彻过程中困难重重,并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从而影响了预算法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审计署历年披露的审计报告等大量证据显示,在公共资金管理中,各种形式的腐败和寻租以及浪费和低效率非常普遍,而且呈现逐步蔓延的趋势,甚至发展到足以危及执政能力与合法性的地步。
历史经验和现实仍在警示人们,永远不要忘记两个“少有例外”:与相对强大的财政资金汲取能力相比,政府花好人民钱的能力弱小得多,少有例外;越是有钱花的政府,越是难以花人民的钱,少有例外。
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和《预算法》的修订,正是置于这样的背景下,消解财政社会的这个治理困境成为当前改革的一大命题。很明显,旧《预算法》已无力担当重任,这就是为什么国人应对新《预算法》有较高期待的根本原因。

一、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存在缺陷
从预算法规定以及预算实践来看,政府集预算编制权与执行权于一身。实际运作中,则由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财政部门集预算编制权与执行权于一身的做法存在着很大缺陷。
第一,财政部门既负责预算执行,又负责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容易因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权力的滥用。
第二,预算编制专业性、技术性极强,涉及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而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独家编制,难免因考虑欠周全而使其缺乏科学性。
第三,财政部门集预算编制权与执行权于一身,有可能掩饰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预算编制疏漏甚至失误。与此同时,基于政绩等方面的考虑,政府也有可能要求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有意保留,为预算执行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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