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确保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地域覆盖范围

本次继续教育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等12个盟市,以及霍林郭勒市、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丰镇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等县级市。

具体针对人群包括:

1. 持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涵盖全区各区县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申报等基础会计工作的人员,尤其是中小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层会计人员;

2. 持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主要为各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等中层财务管理人员,需完成更高标准的继续教育学习;

3. 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面向全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高级财务管理人才,除常规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专项研修课程;

4. 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区县小微企业会计、兼职会计、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员等,需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重要提示:未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影响其会计信息采集审核、会计职称报名考试、评优评先等事项,各盟市、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室将严格审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内蒙古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办理流程图

图:内蒙古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二、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内蒙古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开始时间,但截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12月31日。

特殊说明: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 因特殊原因(如大病、生育、外派工作等)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2027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补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内容分类

1. 专业科目:由自治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内容紧扣内蒙古本地会计工作实际,包括:

- 企业类:聚焦内蒙古能源、化工、农牧业等特色产业的会计核算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管理实务;

- 行政类:针对内蒙古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内容;

- 行业特色:结合内蒙古跨境贸易、草原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本地特色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

2. 公需科目: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内蒙古经济发展战略等。

(二)学分要求

1. 会计人员年度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数不得少于60学分;

2.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

3. 参加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公需科目需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该审验卡是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4. 学分有效期:当年取得的学分仅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及实施方式

内蒙古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1
信息采集/审核
2
报名缴费
3
选择课程学习
4
课程考试
5
学分审核
6
打印合格证

(一)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由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确定的网校实施,内蒙古本地备案网校包括:东奥会计在线、中华会计网校、内蒙古会计网等。会计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备案网校进行学习:

1. 初级会计人员:需学习基础会计实务、内蒙古地方税收政策、会计职业道德等课程,课程时长不少于60学时;

2. 中级会计人员:需学习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内蒙古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等进阶课程,课程时长不少于60学时;

3. 高级会计人员:需学习高级财务管理、战略成本管理、内蒙古经济政策解读等高端课程,课程时长不少于60学时。

学习完毕后需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且累积学分达到要求后,网校将通过系统接口自动记载学分。

(二)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由自治区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及备案培训机构组织,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可向同级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成为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现场培训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培训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2. 会计人员需在系统中报名参加对应培训班;

3. 培训机构需严格考勤,考勤达标率需达到90%以上;

4. 培训结束需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记载学分。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符合以下情形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可折算90学分;

2.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折算90学分;

3. 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可折算相应学分;

4.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按实际时长折算学分。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申请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缴费及发票申请

(一)报名缴费标准:

1. 初级会计人员:网络培训费120元/人;

2. 中级会计人员:网络培训费150元/人;

3. 高级会计人员:网络培训费200元/人;

4. 团体优惠:三人报名享8折优惠,五人及以上报名享5折优惠(仅限同一单位)。

(二)缴费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对公转账等多种缴费方式;

(三)发票申请:缴费后可在网校平台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开票信息需与缴费信息一致,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

六、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 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 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尺寸:295×413像素)。

各盟市信息采集审核时间:提交材料后5-7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可查询采集状态,审核不通过的需根据提示补充材料。

七、考试要求及合格证打印

(一)考试要求:

1. 网络培训课程考试:每门课程学习完毕后需参加在线考试,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 补考政策:首次考试不合格可免费补考2次,仍不合格需重新学习该课程;

3.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禁止作弊,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继续教育成绩。

(二)合格证打印:

完成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后,可在次年1月1日后登录内蒙古会计网打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该合格证作为继续教育完成的有效证明,需妥善保管。

八、审核查询及相关事宜

(一)学分审核: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学分将在5个工作日内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查询方式:登录系统后可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考试成绩、合格证状态等信息;

(三)违规处理: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将严厉打击收费不培训、少培训多记载学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继续教育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华文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优势

委托我们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可享受以下专属服务:

1. 省时:全程代办信息采集、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等事宜,无需本人操作;

2. 省力:专业团队一对一服务,解决各类疑难问题,避免反复操作;

3. 省心:确保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影响会计职称报名、信息审核等事项;

4. 增值服务:免费提供会计职称报名咨询、考试政策解读、学习资料等;

5. 本地服务:覆盖内蒙古全区各盟市、各区县,提供上门服务(仅限呼和浩特市主城区)。

服务热线:13287769552(同微信),服务专员QQ:1792786793,联系人:王先生

限时优惠活动

1. 2026年4月1日-5月31日期间报名,单人报名立减30元;

2. 三人团报享8折优惠,五人及以上团报享5折优惠;

3.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新老客户各减免50元;

4. 同时办理信息采集+继续教育,仅需180元/人(原价220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等相关问题可登录内蒙古会计网首页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或拨打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室咨询电话。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直接联系备案网校客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