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 频道:黑龙江财经 来源: 鸡西初级 时间:2023-04-01 12:22 阅读量:15824次 |
| 鸡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开始了,专业培训本市今年及补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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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工作,有数十名资深会计教师组成,负责学员的会计教育工作,对会计年 |
| 审,会计后续教育,会计记账,继续教育考试,会计信息采集,会计职称考试 |
| 都是非常熟悉并掌握的,能服务于广大会计工作者。 |
| 2024年继续初级会计方式:目前只接受网络培训方面,现场面授暂时 |
| 不能培训,学员把登陆信息告诉代课老师,一对一对您远程培训指导,经过 |
| 一周左右的讲解,你已经通过今年或补考会计课程,然后打印成绩单到发证 |
| 机关盖章。 |
| 今年鸡西市培训地点有:密山市 鸡东县 鸡冠区 虎林市 恒山区 城子河区 滴道区 梨树区 麻山区,这些区域 |
| 都已经开通现场培训和网络教育两种,您到财政局报名的时候就能选择自己合适的报名方式,建议选择网络教育,对 |
| 您方便自由灵活,鼓励会计人员网上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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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西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通知 |
| 明确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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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领取会 |
| 计继续教育证书。”在2024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继续教 |
| 育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 |
| 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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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24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 |
| 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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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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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 |
| 计继续教育证书申请人填写《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 |
| 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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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换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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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4年7月1日前已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换证日期 |
| ,但不应晚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后发放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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