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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全省开始网络教育,网上信息采集,网上学习,到各市财政局指定的培训网站,完成90学分,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两类课程,我们为大家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大家进行采集和继教培训工作,节约大家的时间,目前开通的城市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下面的区县市不再一一列举,大家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们。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7月1日开始,2023年3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1.学习内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准则等。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方案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四、行政事业类

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学习内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政业务等。

五、学习方式: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

(1)市级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采取面授方式,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发)。
(2)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学习。请于9月30日前填写《2023年南京市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表》(附件1),并到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一楼报名处,电话:83223448),领取网络学习卡和教材。

六、网络培训的实施

(一)网络培训机构共四家:正保会计网校,东财在线,东奥网校等,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二)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四)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附件2)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五)以前年度(2020年--2023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20-2022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3年继续教育相同。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甘肃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规则内容,请学员按照规则进行报名学习,顺利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如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登录华文继续教育网站进行查询。

      说明:因继教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华文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学员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官方通知为准!

(本文由华文会计在线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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