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26年度全省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就继续教育培训发票申领、开具、领取、邮寄等相关事宜,发布正式通知如下:
一、发票申领核心范围
本次发票开具覆盖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官方备案继续教育平台完成学习缴费的全省会计人员,包含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等全部区县,以及唐山、保定、邯郸、邢台、沧州、廊坊、衡水、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等各地市会计人员。
发票类型为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严格按照财政与税务部门统一标准开具,可用于单位报销、个人继续教育学分备案等正规用途。
二、发票申领时间要求
1. 申请时限:会计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缴费后,7个自然日内提交完整开票信息;
2. 领取时限:提交申请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发票领取,逾期未领取将统一归档管理;
3. 集中办理期:2026年1月1日-12月20日为全年集中办理时段,节假日按照官方工作安排执行。
三、发票领取官方渠道
线下领取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312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官方咨询电话:0311-66650352、0311-66650362
四、发票邮寄办理指引
对于异地工作、不便线下领取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发票邮寄服务,全程由官方客服对接,确保发票安全送达:
1. 联系平台官方在线客服提交邮寄申请;
2. 提供准确收件信息、开票信息、联系方式;
3. 客服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快递寄送;
4. 官方客服热线:4008320700 官方客服QQ:800169326
五、开票信息填写规范
1. 个人发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 单位发票:填写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3. 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法使用,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发票一经开具,不支持信息修改、重开、退换等操作。
六、2026河北会计继续教育配套服务
华文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合规、专业、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涵盖继续教育全流程支持:
1. 会计继续教育政策咨询、学习流程指导、进度辅助管理;
2.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导、材料规范咨询;
3. 会计人员跨省调转、信息变更政策解读与操作协助;
4.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流程、备考咨询服务;
5. 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指导、论文撰写咨询服务;
6. 往年度继续教育补学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支持全年度学习规划。
七、石家庄及各区县专属服务
针对石家庄市及下辖各区县会计人员,中心提供本地化专属咨询服务:
1. 长安区:会计信息采集、继续教育、职称考试一对一咨询;
2. 桥西区:继续教育学分备案、发票申领、调转流程指导;
3. 新华区:往年度补学、信息变更、评审咨询专项服务;
4. 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企业会计人员团体咨询服务;
5. 正定、井陉、晋州、新乐:基层会计人员便捷服务通道。
八、团购咨询服务说明
企业、单位5人及以上集体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业务,可申请专属咨询服务方案,享受标准化服务支持,全程合规高效,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九、重要注意事项
1. 发票申领为会计人员自愿申请事项,不与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直接挂钩;
2. 所有业务办理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税务、会计管理相关规定;
3. 请勿轻信非官方渠道代办承诺,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
4. 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是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晋升、换证的重要依据,请按时完成。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