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推进汕头市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4〕16号)、《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及汕头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适用对象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照要求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覆盖范围: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全域会计人员。

二、2026年度继续教育核心要求

1. 学分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 学习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会计信息登记、职称报考及岗位聘用。

3. 学习形式:支持线上网络学习、线下集中培训、课题研究、学历教育等合规形式,线上学习为当前主流便捷方式。

4. 信息登记:完成学习后,由备案机构自动上传学分至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无需个人手动登记。

三、分类学习内容

企业会计人员:企业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税务合规、管理会计应用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政府会计准则、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内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等内容;

小微企业会计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财务报表编制等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岗位需求自主选择对应学习内容。

四、汕头市各区县学习安排

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统一使用市级备案线上学习平台,支持24小时随时学习,支持移动端学习;

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可选择线上学习或属地财政部门认可的线下培训机构完成学习;

南澳县:以线上学习为主要方式,财政部门提供全程咨询指导服务。

五、学习流程说明

1. 信息完善: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需先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开展继续教育;

2. 课程学习:登录正规学习平台选择2026年度课程,完成规定学时学习;

3. 考核确认:按要求完成学习考核,平台自动确认学分;

4. 结果查询: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六、重要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往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可在2026年度内按规定完成补学,不影响正常工作业务办理;

3. 学习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学分登记、信息采集等问题,可向属地财政部门或官方服务平台咨询;

4. 任何机构不得强制推销教材、课程,学习相关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七、咨询服务渠道

市级咨询电话:13287769552

官方服务平台:华文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汕头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全市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与监督管理


汕头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