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市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自取得相应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覆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全域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的依据之一。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网络培训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提供的远程教育机构完成,支持电脑端和移动端学习。面授培训由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组织,请关注各区财政局发布的机构名单。
四、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类型实行分类培训: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重点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策等。
(二)企业会计人员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税收政策与实务、会计数字化转型、电子发票与电子会计档案等。
(三)其他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进行学习。
五、学习时间与平台
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从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进行网络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考试不限制次数,考过为止。手机可下载对应APP或通过浏览器看课。
六、收费标准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会计人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所选机构完成缴费,请通过正规渠道完成学习,谨防诈骗。
七、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形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为90学分;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 独立承担或参与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独立出版会计类书籍,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会计类论文等,按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5.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知识竞赛并成绩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上述情况的学分登记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区财政局办理现场确认,或通过平台上传资料申请审核。
八、继续教育登记与查询
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系统将自动记录至个人会计档案。可随时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无需到财政局现场办理。如需纸质凭证,可自行在平台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
九、组织管理要求
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管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各单位应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十、广州会计继续教育咨询服务
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广州市各区会计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主完成继续教育。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信息采集、跨省调转、补学流程、继续教育规划等问题,可联系华文教育咨询中心获取专业的学习进度管理与政策指导服务。咨询电话:13287769552。亦可通过微信:bjr369、QQ:1792786793进行在线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8:00。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