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标准
每年≥90学分
专业科目≥60学分
学习周期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以官方通知为准
补学范围
可补学近3个年度
更早需书面申请
前置条件
需先完成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站式会计继续教育咨询指导服务
我们深耕云南会计继续教育领域,熟悉全省16州(市)政策要求与平台操作规则,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全流程专业咨询指导,帮助您清晰掌握政策、规范准备材料、高效完成操作,少走弯路、节省时间。
信息采集指导
解读云南本地采集政策,提供材料规范建议、填报操作指引,协助排查审核不通过原因,指导完成信息变更与调转。
学习流程指导
解读官方选课规则与学分要求,提供选课建议,指导平台登录、缴费、学习、考试全流程操作,解答学习中各类系统问题。
补学方案指导
根据个人情况制定补学年度规划,解读云南补学政策要求,指导补学报名与学习操作,提醒补学关键时间节点。
职称申报咨询
核对云南初/中/高级职称对应的继续教育要求,指导合格证明打印与材料整理,提醒申报关键节点与注意事项。
最新继续教育通知公告
以下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工作惯例整理的政策时间节点,具体以官方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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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云南省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预计7-8月发布)
发布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 参考往年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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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关于做好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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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2026版)
公需科目需在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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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关于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的温馨提示
建议在12月31日前完成,避免系统拥堵
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流程与属地规则详解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相关规定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参加继续教育、职称考试报名、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云南省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有会计人员需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并定期更新。
一、采集对象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两类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第一类是持有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第二类是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岗位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核算、收入费用核算、财务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无需强制采集。
二、属地采集规则
云南省实行"工作地优先、户籍地兜底"的属地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统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采集;在校学生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籍所在地采集;其他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采集。省内跨州(市)调动工作的,需在系统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更新工作单位与属地信息;从外省调入云南省的,需先在原省份完成信息调出,再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调入申请,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调转。
三、采集材料清单
基础必备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补充材料: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上传对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在岗会计人员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注明从事的会计岗位;在校学生需上传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四、操作流程与审核时效
第一步: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实名注册与人脸识别核验;第二步:选择云南省对应属地,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信息、资格信息;第三步:按系统要求上传对应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第四步:等待属地财政部门审核,昆明、曲靖等州(市)本级审核周期一般为1-3个工作日,县域及边远地区一般为3-5个工作日;第五步:审核通过后采集完成,信息自动同步至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按驳回提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五、云南本地特殊注意事项
信息采集完成后,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工作单位变动、学历提升、资格证书取得)需及时在系统内更新;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无法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云南省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与诚信档案挂钩,信息弄虚作假将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本文内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整理,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2026年度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政策解读与学习指南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州(市)财政局分级落实,网络培训为主要学习形式。
一、学习人员与学分要求
所有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均需按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也不得提前抵扣下一年度学分要求。专业科目内容涵盖会计法规、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税务实务、信息化等会计专业相关内容;公需科目涵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政策理论等通用内容,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执行。
二、官方学习渠道
云南省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通过"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入,从官方备案的网络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报名学习,备案机构包括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会计网校等多家正规机构,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行业与学习偏好选择。公需科目需在云南省人社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学习。除网络培训外,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类学历教育、会计类课题研究、发表会计论文、出版会计书籍、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培训等,均可按规定折算对应学分。
三、完整学习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已完成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且信息状态为"审核通过";第二步:登录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继续教育板块,选择对应学习年度;第三步:选择官方备案的培训机构,跳转至对应网校平台,选择专业科目课程并完成缴费;第四步:按要求完成课程视频学习,每章节学习结束后完成章节练习;第五步:全部课程学习完毕,参加结业考试,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60分合格,不合格可多次重考;第六步: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在1-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回传至云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系统自动登记学分,5个工作日后可在平台查询完成记录。
四、学分折算规则(云南本地执行标准)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可折算当年度90学分;2. 参加会计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当年通过一门专业课程考试,折算90学分;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按实际学时折算学分;4. 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论文、出版会计书籍,按成果级别折算对应学分;5. 以上折算情形,除考试类学分自动登记外,其余均需个人在系统内提交佐证材料申请认定。
本文内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年度通知整理,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云南省继续教育补学政策与实操指引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继续教育补学相关规定
因工作繁忙、遗漏、信息未采集等原因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官方开放补学通道后申请补学,补学记录与正常年度记录具有同等效力,可用于职称报名与评审。
一、可补学年度范围
云南省年度继续教育常规补学通道,一般开放近3个年度的补学权限,例如2026年度开放2023、2024、2025三个年度的补学。更早年度的继续教育,常规通道不予补学,因职称评审等特殊事由需补学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通补学权限。补学通道开放时间一般与当年继续教育同步开启,建议尽早完成补学,避免通道关闭后无法办理。
二、补学适用场景
1. 往年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需补全记录的在岗会计人员;2. 准备报名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需满足对应年限继续教育要求的人员;3. 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补齐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记录的人员;4. 会计人员跨省调转,需补齐调转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的人员;5. 岗位聘用、评优评先需提供完整继续教育证明的人员。
三、补学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本人已完成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且属地信息无误;第二步:登录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继续教育板块,选择需要补学的年度;第三步:选择备案培训机构,完成补学课程缴费,补学收费标准与当年度一致;第四步:完成课程学习与结业考试,合格后学分自动登记到对应补学年度;第五步:公需科目补学需单独登录人社部门公需课平台,选择对应年度完成学习。
四、云南本地补学注意事项
1. 每个年度需单独选课、单独考核,不可合并学习,学分不可跨年度抵扣;2. 补学记录仅登记对应年度,无法替换其他年度的继续教育要求;3. 各州(市)对补学的审核尺度略有差异,部分地区对补学次数、补学年度有额外限制,建议补学前确认属地政策;4. 职称评审前至少提前1-2个月完成补学,避免系统同步延迟导致审核不通过;5. 无法通过网络渠道补学的年度,可咨询属地财政部门是否有线下培训补学渠道。
本文内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补学相关规定整理,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云南省会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关联要求详解
政策依据:云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职称晋升的刚性条件,云南省初、中、高三级职称均对继续教育有明确要求,未按规定完成的无法通过报名审核或评审。
一、初级会计职称与继续教育
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先完成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继续教育年限无强制要求。但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需从次年开始按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未按时完成的将影响后续中级职称报名。
二、中级会计职称与继续教育
报名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需满足对应学历的会计工作年限要求,继续教育记录是会计工作年限的重要佐证材料。云南省执行标准为:大专学历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合格记录,本科学历需提供近4年记录,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提供近2年记录,硕士学位需提供近1年记录。报名审核时,系统将自动比对全国会计人员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记录,缺失年度需在补学窗口期内完成补学,补学完成且记录同步后方可通过审核。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与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每一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中断年度必须补学完成后方可申报。每年需同时满足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的要求,仅完成单一科目不视为达标。除常规继续教育外,评审周期内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等,可作为评审加分项,但不可替代年度继续教育要求。
四、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与继续教育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对继续教育要求更高,除完成每年90学分的基础要求外,还需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会计专业研修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相关培训经历需提供正式证明材料,纳入评审综合评价体系。
五、常见误区提醒
1. 补学的继续教育记录与正常年度记录效力相同,均可用于职称报名与评审;2. 在外省参加的继续教育,完成信息调转并同步记录后,云南省职称评审予以认可;3. 当年通过会计职称考试折算学分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无需额外学习;4. 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缺一不可,仅完成专业课无法满足职称评审要求;5. 建议每年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避免集中补学的时间压力,也防止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补学。
本文内容依据云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整理,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会计人员信息调转指导
云南省内调转
提供云南省内会计人员信息调转流程指导,协助完成调转材料准备、系统操作咨询,覆盖全省各区县调转业务。
- 云南省内各地市调转流程咨询
- 调转材料准备与审核咨询
- 调转进度查询协助
跨省调转指导
跨省会计信息调转指导,协助完成调转申请、材料准备、审核跟进等,确保调转手续顺利完成。
- 跨省会计信息调转指导
- 调入/调出材料准备咨询
- 全国平台操作指引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政策法规文库
📞 各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以下电话来源于公开渠道,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 昆明市财政局0871-63963106
- 曲靖市财政局0874-3122576
- 玉溪市财政局0877-2023605
- 保山市财政局0875-2122754
- 昭通市财政局0870-2125937
- 其他州市通过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