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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一站式指导服务平台

浦江数智 · 玉兰清韵
专业指导,让继教更省心

覆盖上海16区 · 全流程指导服务 · 从信息采集到学分登记,为您提供专业咨询与进度管理

一站式指导服务流程

我们提供会计继续教育全流程专业指导,从报名咨询到学分管理,全程为您提供专业支持,节省宝贵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报名指导

协助学员完成
继续教育报名

01

信息采集

指导完成信息
采集与资料审核

02

选课指导

推荐适配的
公需课与专业课

03

学习辅助

指导完成
90学分课程学习

04

成绩同步

指导成绩上传
至管理系统

05

合格证明

指导下载
继续教育合格凭证

06

上海会计继续教育本地服务指南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或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每年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上海作为全国会计人才高地,在继续教育管理上有其鲜明特色。本市采用"上海市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学员需先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方可进行后续的继续教育报名与学习。目前,上海已形成"线上学习为主、线下培训为辅"的灵活模式,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经上海市财政局备案认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完成课程。

对于因工作调动、产假、出国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上海市提供补学通道。通常情况下,当年度未完成的学分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修,具体补学政策以当年度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为准。建议学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尽量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学分,避免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延续注册及职称评审申报。

上海市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窗口

上海市下辖16个区,各区财政局均设有会计管理科室,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信息采集审核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以下为主要区级服务窗口信息概览:

黄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服务外滩、南京东路等街道

浦东新区会计事务受理中心

覆盖陆家嘴、张江、临港片区

徐汇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窗口

毗邻漕河泾开发区

静安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原闸北与静安合并区域

长宁区财政局会计科

虹桥开发区周边

普陀区 / 虹口区 / 杨浦区

各区均设会计管理服务点

闵行区 / 宝山区财政局

覆盖南部与北部区域

嘉定 / 金山 / 松江 / 青浦

郊区会计管理服务窗口

奉贤区 / 崇明区财政局

远郊区域会计服务点

建议学员在前往办理业务前,先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办公时间及所需材料,或拨打各区财政局公开电话进行预约咨询。

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疑问解答

刚取得初级会计职称,是否需要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根据上海市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例如,2026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学员,应从2027年起每年完成继续教育,2026年当年无需参加。

在上海完成继续教育后,学分能否在外省市使用?

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由上海市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记管理。如因工作调动需将会计关系转至外省市,可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办理跨省调转手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在符合调入地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认可。

信息采集显示"审核中"怎么办?

信息采集提交后,由所属区财政局进行审核,通常需要3-7个工作日。如超过两周仍未审核完成,建议直接联系提交信息时选择的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查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报名。

2026年上海会计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是?

2026年度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一般于2026年12月31日截止。学习平台通常会在12月下旬关闭课程,请学员务必提前完成学习,预留成绩上传和同步的时间。建议在12月中旬前完成全部课程。

补学指导与学分管理服务说明

在日常工作中,部分会计人员因工作繁忙、信息遗漏等原因,可能未能及时完成当年度或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针对此类情况,我们提供全流程的补学指导服务,帮助学员理清补学路径、了解补学政策、选择合适的补学课程。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学员查询个人学分完成状态,核实是否存在往年学分缺失;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补学政策,为学员梳理可行的补学方案;指导学员在上海市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补学报名;提供学习进度跟踪提醒服务,确保学员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补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明。

同时,我们为首次参加上海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员提供从信息采集到学分登记的全流程咨询服务,涵盖报名流程讲解、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的选课建议、学习平台操作指导、成绩同步查询等环节。我们的目标是为每一位会计人员节省时间和精力,让继续教育这件事变得更加轻松高效。

最新继续教育通知公告

2026年度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已于2026年1月1日启动,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同步开放,请相关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并报名学习。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0日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可按规定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具体折算标准及申请流程详见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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