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方通知

重要通知 全级别适用
2026-04-01 财政部会计司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现就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教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要求是什么?

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习完成后学分自动上传至当地财政系统。

往年未完成学习如何处理?

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进行补学流程指导,完成对应年度的学分学习,补学完成后成绩与正常学习记录一致,不影响后续职称评审。

信息采集与继续教育的关系?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我们提供信息采集流程指引、材料整理协助,帮助您快速完成采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