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方通知

重要通知 全级别适用
2025-03-15 财政部会计司 12869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新发布 信息采集
2025-02-28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9658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现就2025年度全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对象:全国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采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采集流程:网上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审核通过...
高级会计 政策解读
2025-01-10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7532
为进一步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提高高级会计人才队伍素质,现就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与继续教育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人须完成近3个年度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二、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截止提醒 补学通知
2025-01-05 财政部会计司 15321
为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未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顺利补学,现就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补学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补学对象:未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补学方式:通过全国会计继续教育平台或所在省市指定平台完成补学...
政策更新 全级别适用
2024-12-20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8765
为适应新形势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学分管理,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继续教育学分年度要求调整为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二、新增网络培训学分认定标准...三、明确跨地区学分互认规则...

各省市继续教育通知

北京市 2025通知
2025-03-20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8765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涵盖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
上海市 全级别适用
2025-03-18 上海市财政局 7654
为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继续教育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二、继续教育学分:2025年度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三、培训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视同培训等多种形式...
广东省 报名启动
2025-03-12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10321
2025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11月30日...二、报名对象:广东省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三、报名方式: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四、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省 初中级适用
2025-03-08 江苏省财政厅 6543
为加强我省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内容:重点涵盖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三、学分要求: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山东省 最新通知
2025-03-05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9876
针对2025年度我省会计继续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学分认定:新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等视同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二、关于网络培训机构:新增3家省级备案网络培训机构,扩大培训选择范围...三、关于补学规定:2023-2024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学...四、关于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完成采集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浙江省 高级适用
2025-02-25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432
为满足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提升高级会计人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就2025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从事高级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内容:重点围绕企业战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市场运作等高端专业内容...三、学分要求:年度累计不少于12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四、培训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培训不少于36学时...
深圳市 截止提醒
2025-03-22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 7890
深圳市202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将于2025年3月31日截止,为避免错过报名时间,现特此提醒,并就报名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24:00,逾期将无法报名...二、常见问题:1. 信息采集未通过怎么办?答: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2. 异地继续教育学分能否互认?答:符合规定的异地学分可申请互认...3. 继续教育完成后多久能查询到记录?答: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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